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 第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 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 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 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元/次的罚款;
二、 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 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 2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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