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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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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 操作规程

1、 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 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 相关规定

1、 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 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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