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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农户“门前三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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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农户“门前三包”协议书

为促进我乡集镇建设和经济济发展,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集镇文明程度,塑造东林形象,构建平安和谐新东林,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各单位和农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便 管理,特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各单位和农户庭院及附属建筑、临街单位、按临街面墙和门面的宽度向前延伸至绿化带(包括绿化带)。

(二)责任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的清扫、保洁、监督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吐、乱扔倒和在墙面门窗、电线杆上乱贴、乱画、乱写。保持责任区内清洁卫生,达到无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废弃物和无积水的要求。不得损坏门面环卫设施、日产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投放到垃圾箱内,由卫生人员来收取,保持临街面建筑物、牌匾、灯饰、橱窗等整洁美观、无破损。

2、包绿化:负责保持责任区内人行道的树,绿化带内花木卫生,制止攀折树木花草的行为。树上无乱栓、乱挂、乱钉现象,制止依树搭棚、晾晒衣物、践踏划坪。不得在绿化带内倒垃圾和放置杂物,不得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化设施,要保持花草树木的整洁完好。

3、包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的镇容镇貌,责任区内无乱堆放垃圾、物品、乱搭建、乱停放车辆、乱摆设摊点、乱占道作业。

二、本协议书执行办法和奖惩措施:

1、各责任单位和农户应无条件地签订本责任书,并按责任书中的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依照《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乡创建办责令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3、由乡创建办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基本达到责任书内容要求的为合格单位和农户,合格单位和农户不作标记;优胜单位和农户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有资格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如下次未评上优胜单位和农户的将取消荣誉;对评选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农户将由乡创建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收,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二次整改无效的是由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责令整顿,是将向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4、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乡负责人签字:主管单位(盖章)责任单位(个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 二OO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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