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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孩子的条件和手续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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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达到收养条件。当事人需达成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经评估后符合条件方可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需满足条件:无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分析

一、想要收养孩子的,被收养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2、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作出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结语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被收养的孩子、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接受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未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在登记前会进行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可签订收养协议,也可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需同时满足条件,如无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记录、年满30周岁。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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