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1. 无子女且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 年满30周岁。同时,还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按照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养人结婚证
法律分析
如果收养人想要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在成都上户。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如果你具备这些条件带好村委或单位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前置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三、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4、请前往落户地中心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 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约定房屋交付日期;
3. 双方按照约定,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 房产过户部门对房屋权属进行核实,并出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
5. 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缴纳契税等;
6.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双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上签字盖章确认。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双方应确保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双方应事先了解并遵守我国房屋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收养人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申请入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但办理户籍业务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办理过程中,请前往落户地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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