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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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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挥霍财产的这一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财产。服刑期间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男方或者女方当事人应带着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起诉离婚,并提交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后,通知服刑人员的配偶到庭,只要其能出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认可,那么在服刑人员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然可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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