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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证据收集是否需要注意法律地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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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律师在证据收集时需要注意被收集证据的法律地位,对于具有保密性质的证据,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记录等,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证据不被采信。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不同法律地位的证据采信标准的不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依法不能作为证据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职业义务,尊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工作,不得干扰、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对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利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应当采纳,但是对于法律规定不得采信的证据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由举证方负责证明。

综上所述,律师在证据收集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法律地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证据不被采信。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不同法律地位的证据采信标准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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