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转为共同财产。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房屋仍为个人财产,清偿部分应返还。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拓展延伸
婚后分割财产:夫妻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方式,比如签订了购房协议或者在房产证上注明了产权归属,那么在婚后这一约定将起到法律效力,房屋归属于约定的一方。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将默认为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夫妻离婚或分割财产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房屋的归属,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利益,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在婚前共同购买房屋时,建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婚后配偶参与还款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房屋仍为个人财产,部分清偿贷款应返还。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婚前明确约定归属方式,避免后续争议。将根据双方贡献和利益,公平合理判决房屋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