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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者应遵循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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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规定,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等。监视居住是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或逮捕的替代措施,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措施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案件特殊性和避免超期羁押的考虑,旨在保障、惩罚犯罪和实现刑罚权。

法律分析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机关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此外,还需交出出入境、身份和驾驶证件。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被逮捕或拘留。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或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逮捕替代措施适用于严重疾病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下适宜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权益,同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避免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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