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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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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手续,包括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和材料、公证处受理、审查遗嘱、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和领取公证书等步骤。同时,也提醒立遗嘱人注意遗嘱公证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 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房屋遗嘱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结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和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代理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遵守回避程序。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立遗嘱人应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并保存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注意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处分权的合法性以及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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