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基层单位设有计划生育办事机构。2015年,我国实施了全面二孩,各地制订了相应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了不同的计划生育,如双独二孩和单独二孩。在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方面,女方需要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
法律分析
2015年,我国实施了全面二孩。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的落实,1981年成立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贯彻计划生育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单位设有计划生育办事机构。
省、市、自治区依据《》和有关法令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还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使计划生育的推行更加切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2015年10月,中国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所持有的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生子女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1.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的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四)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生子女证明;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无严重疾病证明;
(七)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无失业或者无肢体残疾证明;
(八)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无其他严重违公德的行为的证明。
2. 审核: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3.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或者事处报送的审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准予发放独生子女证的决定。
4. 发放:审批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发放独生子女证。
5. 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应当妥善保管独生子女证,不得转借、转让、损毁或者涂改。
根据以上规定,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严格,但只要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就可以顺利申请到独生子女证。同时,申请人、被申请人父母应当妥善保管独生子女证,确保其有效使用。
结语
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而计划生育也在不断推进。1981年成立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单位设有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各地依据《》和有关法令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还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使计划生育的推行更加切合各地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国实施了全面二孩,而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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