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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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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合肥劳动仲裁的地点、申请程序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包

法律分析

一、合肥劳动仲裁的地点和申请程序

1. 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么当事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同时提交副本给被申请人。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那么在受理后5日内,他们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 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

以下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劳动仲裁地点包括合肥仲裁庭和合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

合肥劳动仲裁庭的地址为合肥临路号,而合肥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被申请人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如果申请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之,合肥劳动仲裁地点及申请流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以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产生的麻烦。

结语

合肥劳动仲裁的地点和申请程序包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给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那么在受理后5日内,他们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合肥劳动仲裁的申请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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