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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