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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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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区分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违反的是保守军事秘密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军人保守军事秘密的一般职责;而后者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保密室被盗的,应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而作战指挥人员使用电话了解情况时,忘记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则应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一、过失泄密怎么量刑

过失泄密量刑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是严重的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最高人民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如下:

1、泄露一项以上绝密级国家秘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的;

3、泄露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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