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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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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拓展资料: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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