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一、非法买卖弹药罪犯罪如何判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支、弹药的等。
2、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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