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弹药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制造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非法制造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等,应当立案追诉。本罪是行为犯,除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外,有上述行为的均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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