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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0年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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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十年没结婚证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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