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市同意,决定授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等435个单位“第九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更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不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四个宿州”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九届宿州市文明单位名单
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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