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应当在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二、要结合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的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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