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杨、张;受让人:金、赵x市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因公司发展需要,转让人、受让人已于x年03月30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将其持有的占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金,张将其持有的占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赵,法定代表人由杨变为金。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之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杨、张全部承担,与变更之后的公司无关。对本次股权转让或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接有异议的债权人自声明之日3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金 ,赵 。
特此声明。
xx市商贸有限公司
x年04月14日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