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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E类人才分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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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可认定西安E类人才,同时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市字[2017]47号)(以下简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D、E类人才的认定。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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