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通过甲乙双方的接触与了解,乙方对甲方拥有的“______”服装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在______开设经营______家该服装品牌的标准专卖店/专柜,其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意向保证金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条后______日内转为品牌保证金。如未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如期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甲方将确保乙方在______区域的加盟经营该服装品牌专卖优先权;否则甲方将不能保证乙方的上述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开设该服装品牌专卖店的店铺地址须在当地主要的商业街,且形象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本协议书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证,并不构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该服装品牌的经营许可权。若要取得经营许可权,须在完成第一条规定后签署特许加盟协议书,由甲方出具授权书,乙方可确认具有在该区域经营该服装品牌的许可权。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此协议书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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