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给予经济帮助离婚协议书 篇2

给予经济帮助离婚协议书 篇2

来源:步遥情感网


  举报人:_______________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谢某某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陈某某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举报人:_______________黄某某,男,1977年10月8日生,身份证,自20__年至20__年4月间系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案由:

  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于20__年5月日加入举报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年月日签订《保密协议》,任职于举报人单位的市场部经理,于20__年4月日从举报人单位离职。

  一、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一和证据二)表明,年月,被举报人将20pcs的DES以9000美金的价格销往印度的客户,同时对公司声称这是客户需求的免费样品,客户在参加年月北京展览会期间将9000美金的现金交付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收款后将款项私下里扣留不予缴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实报案材料范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及《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立案标准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被举报人作为被举报人的市场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中饱私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举报人: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