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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