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应填写本人取得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地主、富农、贫农出身的农民子女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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