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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