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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