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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