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流程是: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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