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安十条禁令 法律问题

保安十条禁令 法律问题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分析:

1、不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不准违规使用保安装备和器具;

3、不准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工作秘密;

4、不准他人人身自由、搜查或侮辱、殴打他人;

5、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在岗不履职、不尽责;

6、不准在岗期间衣冠不整、言语粗鲁;

7、不准在上岗期间饮酒或工余酗酒滋事;

8、不准删改、截取或扩散保安服务中的监控影像资料;

9、不准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处置经济纠纷;

10、不准利用职业之便获取不当利益或向他人索要财物。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规的其他行为。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