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铁路隶属于,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代管。为十局。原名称为铁道部。
机构类型为内设职能局。
行政级别为正司局级。
铁道部级别为正司局级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条 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十三条 铁路机关和地方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机关和铁路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机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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