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能退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事由;
2、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4、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等。
一、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哪位来修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义务,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则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内哪些人有责任进行维修
租赁期内有责任进行维修的一般是出租人。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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