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情节严重的把车拖走,情节较轻的可以不拖走。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一、交警简介
交通,简称交警,是指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是人民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二、工作制度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各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各省交通管理行政赔偿程序规定。执法原则人民必须以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由于职业特点,能够接触到社会各类人士,刑警、交警、片警等每天都与各行各业的人相接触,时间长了,接触多了,阅历也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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