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双方均应承担事故责任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怎么赔偿顺序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①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机动车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是什么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跟赔偿的关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情况下,不足的部分,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
三、交通事故双方责任互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应当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如果仍然不足以赔偿,那么对于超出部分,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则各方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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