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海关新政,将个人邮寄物品的关税起征值降到了50元,要求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物品,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也就是说申报物品的价值低于50元是不会被税的。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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