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补开期限,建议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及时向收款方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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