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
1、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于第二审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上诉或者移送提出的意见。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进行管辖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该是经常居住地的进行管辖案件。如果是法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应该由被告居住地的进行管辖。
一、接收传票后还能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可以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提出的不服该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在二审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请问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最高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所以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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