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有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是两种相似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确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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