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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拆迁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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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简称强拆,常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 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 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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