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相关证明信息的文件,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家庭关系信息及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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