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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可否补偿?

来源:步遥情感网


辞职时年假未休,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天部分不支付。计算方法为:当年已过天数÷365天×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法律分析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拓展延伸

年休假未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年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用于休息和放松。如果年休假未休,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公司或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然而,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与雇主协商,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赔偿方式。请注意,即使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也应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休假可能获得经济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因情况而异,请咨询劳动法律顾问或与雇主协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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