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一、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规定,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二、在职人员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何确定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下:一是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二是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三是遗属生活补助费,即如果职工有多名遗属的时候,全部遗属的补助费标准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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