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人民不应以此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农民的利益。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劝导双方交换意见,互谅互让解决纠纷,仲裁是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诉讼是在法定程序和要求下,人民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人民不应将此类纠纷案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时效与法律保护的关系密切相关。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它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秩序的稳定。诉讼时效的设定有助于防止滥诉、滞诉和长期未决的案件,促进了纠纷及时解决。同时,法律保护也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避免了不公平对待。因此,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时效,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以保护农民利益。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诉讼时效设定有助于及时解决纠纷,维律秩序和当事益。合理设定和执行诉讼时效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超过一般债权法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登记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则登记载明的土地承包人与对土地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及享有一定处分权的实际占有人不是同一人,这样土地长期会出现权利与实际的矛盾,而我国尚未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这种矛盾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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