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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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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1、发包方的义务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⑷、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⑸、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方的义务⑴、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⑶、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不执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如何撰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书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1、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2、提出仲裁请求。3、陈诉纠纷原由。4、根据法律,请求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效力不服的话应当怎么办

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效力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该内容由 徐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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