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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后再次就业,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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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不能按工伤处理,应按侵权伤害计算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是属于返聘,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侵权伤害来计算赔偿

1、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是属于返聘,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侵权伤害来计算赔偿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后再次就业,如何维护权益并获取合理赔偿?

工伤事故后再次就业,维护权益并获取合理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您应该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事故,并确保事故记录得到妥善保存。其次,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您有权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工伤津贴等。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程序和要求。同时,保留所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医疗和经济证据,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此外,如果您的再次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视,您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并维护您的权益。记住,及时行动和合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关键。

结语

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是返聘,不能按工伤处理,只能按侵权伤害计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误工减收入也应赔偿。残疾需赔辅助具费和赔偿金,死亡需赔丧葬费和赔偿金。维护权益并获取合理赔偿是重要问题,报告事故、申请赔偿、保留证据是关键。如再次就业受不公平待遇或歧视,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权益。及时行动和合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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