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未实缴到账无法参与分红,但新《公司法》不再要求实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供验资证明,包括变更前后股东信息、出资额和方式、注册资本数额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到账怎么办
没有注册资金就先不用记账,以后收到多少,就做多少的实收资本。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是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到账无法参与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怎么进行验资证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和入资账户及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结语
公司注册资金未实缴到账,无法参与分红。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供验资证明,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情况、注册资本数额等。请确保按规定程序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作出决定;人民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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