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罚款通知
因为***管理人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司物品丢失情况严重,通报批评。
经研究对***部门负责人xxx除以xxx元罚款,并记xxx处分。
要求今后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领导签发:
***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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