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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公司变更法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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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调解后公司变更法人怎么处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变更的,是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法人仅仅是代表公司,主体依然是公司,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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