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对家庭主要成员的范围作出规定,但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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